|
|
永吉縣人民政府關于沈吉線西陽至馬相屯水害整治工程永吉縣境內征收有關事宜的通告 |
||
|
||
根據(jù)《鐵路沈吉線西陽至馬相屯水害整治工程征收工作方案》(吉市政函〔2020〕21號)文件精神,為確保鐵路沈吉線西陽至馬相屯水害整治工程(以下簡稱沈吉線水害整治工程)征收工作順利完成,保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通告。 二、征收主體:永吉縣人民政府。 三、實施單位:口前鎮(zhèn)人民政府、西陽鎮(zhèn)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圍為: (一)永吉縣西陽鎮(zhèn):西陽村、馬鞍村部分土地及地上物; (二)永吉縣口前鎮(zhèn):興光村、務本村、三金村、春登村部分土地及地上物。 坐標點:G1:4838357.146、42534396.029;G4:4838337.224、42534436.054;G245:4833380.986、42531209.561;G420:4829549.080、42528221.151;G421:4829554.781、42528222.177;G640:4833423.544、42531173.162,具體征收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實測為準。 五、征收范圍內的土地及其地上物,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補償、安置。 六、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新建、改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不得搶栽搶種樹木及其他作物或改變土地用途。已經合法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不得擅自擴建;已經獲得建設用地許可尚未開工建設或已經開工建設的項目,需要停止建設的應當立即停止建設,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研究處理后續(xù)事宜。 七、在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及其它設施,如有出租、轉讓、抵押等相關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決。 八、本通告施行后,有關部門停止在征收范圍內辦理土地、林權和房屋產權手續(xù),或核發(fā)、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等許可行為,違反規(guī)定辦理的,將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九、在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工程建設。對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拒絕、阻撓、妨礙行政機關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永吉縣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1日 |
||
上一篇:
永吉縣2020年政策性農業(yè)保險經辦機構招投標項目中標公示
下一篇: 永吉縣2020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縣項目資金安排統(tǒng)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