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聽證會公告 |
||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聽證規(guī)定》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于2020年4月13日9時在永吉縣自然資源局對《永吉縣城市防洪工程項目涉及永吉縣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2006-2020年)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等相關事項舉行聽證會。歡迎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代表參加聽證會(參加聽證人員須為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參加聽證會的,請在2020年4月6日前向永吉縣自然資源局提出申請。根據擬聽證事項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代表的申請情況,由永吉縣自然資源局指定聽證會代表。《永吉縣城市防洪工程項目涉及永吉縣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2006-2020年)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涉及永吉縣口前鎮(zhèn)阿拉街村、下達村、雙頂子村;永吉經濟開發(fā)區(qū)口前村、迺子街村、前進村、巴虎村、鎮(zhèn)東村、鎮(zhèn)西村。 參加本次聽證會須知: 1、聽證會代表可由與本次規(guī)劃修改相關單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代表推選擔任:聽證會代表應熟悉永吉縣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有關情況,并關注該區(qū)域經濟發(fā)展狀況; 2、聽證會代表一旦被指定,應親自參加聽證,并對聽證筆錄確認無誤后,當場簽字; 3、聽證會代表必須客觀反映實際情況,遵守聽證紀律,保守國家機密。聽證經辦機構不向申請聽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代表收取任何費用。 特此公告。 永吉縣自然資源局 2020年3月11日 |
||
上一篇:
永吉縣雙河鎮(zhèn)青龍山石場等8個過期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項目詢價公告
下一篇: 永吉縣2020-2021年脫貧攻堅項目庫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