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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作廢公告-15-4-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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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作廢公告
姜薇莉,因保管不善,將在吉林潤發(fā)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購買的北大湖五青路北瑞豐靜苑小鎮(zhèn)15號樓4單元302室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備案號:1101-20150928-0172)丟失一份,聲明作廢,特此公告。 申請人:姜薇莉 2023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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